蘭州鐵城恒達工程檢測有限公司起訴四家培訓機構的請求被法院駁回
馬淑榮在我公司上班期間,我公司為其報名培訓獲得6個專業檢測員上崗證,另外從原公司將三個專業證書轉注冊到我公司,我公司并支付了三個證書的培訓和轉證費用,共有9個專業證書。馬淑榮在24年7月份以離職為由,向發證機構(甘肅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甘肅建科技術試驗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甘肅華宇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甘肅交達工程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注銷申請,該四家培訓機構進行了辦理。
我公司認為從報名(個人無法自行報名,必須要在公司戶名下才可報名)、繳費、領證全部由公司進行,培訓機構在未告知我公司和書面同意下,四家培訓機構對證書進行了注銷,侵犯了我公司權益。我公司將四家培訓機構訴訟至安寧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恢復證書注冊狀態并進行經濟賠償,安寧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駁回我公司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