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景泰縣教育局委托州鐵城土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對他們負責建設的,景泰縣第六幼兒園裝修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工作,該項工作在2021年2月1日組織專家在景泰縣教育局進行評審,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局長胡秉勝,主管項目張書記、項目辦主任魏列寧、第六幼兒園龔園長),發改局,建設局,環保局代表參加,2021年3月10日獲得發改局批復立項,至此本公司圓滿完成所有工作。
在此期間我們一直在催促景泰縣教育局辦理合同相關手續及支付我們可研費用,但很惋惜,到2021年11月8日未付一分錢給公司。
公司多次在人民網《領導留言》平臺向省委書記、省長信箱反應景泰縣教育局不支付項目款問題,反饋信息層層批轉給景泰縣委縣政府,最后都是在《領導留言》輕描淡寫一句回復就了事。
同時公司在通過其他渠道、其他部門反應,問題均未得到解決。不過也促使合同的最終落定,公司也是在被逼無耐下不得不認可合同金額。
在本年7月公司通過給政府部門反饋我們的訴求。景泰縣教育局第六幼兒園的龔園長聯系我們公司,說要協商解決此事,并于7月7日到公司,關于合同金額的問題進行了協商,最后初步商定費用8萬(8萬元也是張書記的意思),表示再多他們有難出,公司要求教育局給個其他業務作為補償。龔園長表示不能做主,需要回去給領導匯報。注明:以上談話內容均有錄音。
過去幾天后龔園長聯系公司讓把合同快遞給她,7月14日龔園長簽收快遞。7月19日我們追問合同及補償的事情,園長表示給領導匯報了。
在這個期間景泰縣委辦的人來電話詢問,教育局有人聯系你們沒有?公司答復說第六幼兒園的園長聯系了,也見面談了,合同也寄給了,后面就沒動靜了。
7月27日上午,公司打電話到景泰縣教育局辦公室,項目辦主任魏列寧接的電話,公司說明了關于合同價款和合同寄給龔園長。魏主任說龔代表不了教育局,去公司商談屬于個人行為。問及龔是干什么的,說是第六幼兒園的負責人,至于合同價款說他也做不了主,讓和領導談。關于教育局重新委托人來公司談,還是公司安排人去教育局談,討論了一番,最后達成公司安排人去教育局洽談協商,因此生產的路費等由他們教育局承擔。
8月16日,公司安排人員去教育局協商可研費用和付款問題。黨組書記、局長胡秉勝通知了主管項目張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班子成員,在局長辦公室他們內部討論后,通知公司人進到局長辦公室,黨委班子成員都在,公司人員表示要用手機錄音,既然是工作事務,沒有見不得人的,最終還是被他們被強行阻止,在表示不錄音后,其中一名副局長不放心,把手機搶去要驗證一下、、、,胡秉勝局長問到:你們公司是怎么來的(指可研編制為什么是你們公司在做),為什么從來沒見你們找過我。公司人員匯報了在此之前,公司給局辦公室、龔園長、項目辦魏主任都打電話說過要可研費用,讓把情況給局長匯報下,可到現在沒人管,經和魏主任電話約好,公司安排人來教育局談此事,并把龔園長到蘭州找公司談的結果和公司要求給匯報了一下,并表示有錄音存在。胡秉勝局長表示他新上任,從來沒見過你們,龔園長去蘭州和你們談,她有我的委托書沒?既然張書記給前任局長匯報過可研6萬元,我也只能認6萬元,你們配合辦理完相關手續后付。同時胡秉勝局長打比方說,我和你們談此事,你覺得是公還是私,公司人員回答,和您沒有私交,且談論的是工作上的事,肯定為公。
公司人員回來后把景泰縣教育局的事匯報給公司領導,公司領導對他們的態度很氣憤,至今一分錢沒付,還以通知的口吻下達合同金額,公司給你們教育局干工作,也很圓滿完成任務,現在表現的無情無義,高高在上、對某些行為不齒,想想當初無人承攬給他們編制可研報告時樣子、、、
在過了一周左右后,魏列寧主任通知,讓把合同快點辦理,并要求公司再找兩家公司,來做詢價比較。公司因為合同價款不同意,并且也表示,公司只能做自己的報價單,讓他們找別的公司陪標比價的事,公司不干,且難道不知道這是違法違紀行為嗎?
在過了一段時間后,公司領導被迫無奈只能答應6萬元的合同金額,公司要運行、職工要吃飯,因為不答應,教育局以沒有合同,沒有相關手續資料為由拒不支付。
九月份應教育局要求,合同、詢價單、資質、可研報告統統寄給教育局。公司多次催促開發票和付款,一直沒有結果,目前魏列寧主任電話也不接了、信息也不回了、、、
教育大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教育局是管理一方的教育機構,這樣的處事方法和態度,怎么能擔負的起教育工作???
各級部門都有設有黨的紀委、監察,這樣公然的違法、違規操作,可有人過問?其他副書記、副局長就是擺設嗎?書記、局長一肩挑,就可以乾綱獨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