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嘉峪關、金昌、張掖、武威、平涼、隴南市和甘南州建設局,白銀、慶陽、酒泉、定西市和臨夏州規劃局,蘭州市城管委: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用五年時間全面清查并處理建成區違法建設,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的工作要求,2016年11月,省建設廳制定了《甘肅省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安排部署并全面推進我省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現將全省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通報如下:
一、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一)建立違法建設治理機制
1、制定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方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后,省建設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并印發了《甘肅省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確定了我省違法建設治理的工作方法、實施步驟、保障措施以及治理工作目標,要求2016年治理違法建設總量的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處違法建設比例分別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任務,并形成長效管控機制。全省各市(州)相繼出臺了《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
2、成立違法建設治理組織機構。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省級層面成立了由廳黨組書記、廳長楊詠中擔任組長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州)成立了以分管市(州)長為組長的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了城市人民政府違法建設治理主體責任,建立完善了違法建設治理體制機制。
3、完善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制度。為積極推進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省建設廳建立了全省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統計月報制度,準確掌握市(州)每月違法建設查處情況。省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局收集整理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編制成《甘肅省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典型案例匯編》,供各地開展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借鑒。各市(州)人民政府不斷健全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制度,依法開展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蘭州市出臺了《蘭州市制止和處理違法建設辦法》、《蘭州市城市重點區域規劃管理暫行辦法》兩部地方性法規和《蘭州市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關于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的通知》兩份規范性文件,張掖市制定了《關于在全市城市建成區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三年行動的通知》、《全市成員單位支持違法建設治理的政策支持和措施》、《違法建設認定標準和分類處理暫行辦法》、《違法建設目標考核辦法》和《全市違建治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平涼市出臺了《平涼中心城區違法建筑治理實施方案》,定西市出臺了《違法建筑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違法建設治理制度體系,為做好今后五年的專項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
(二)有序開展違法建設治理
1、摸清存量,全面開展違法建設排查。按照住建部印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建成區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時開展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經摸底排查,至2016年12月底,全省14個市(州)排查發現存量違法建筑面積443.65萬平方米,違法用地面積213.3萬平方米。
2、依法治理,嚴肅查處存量違法建設。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2016年全省查處存量違法建筑面積102.96萬平方米,并處罰款建筑面積54.01萬平方米。2017年全省查處存量違法建筑面積133.95萬平方米,其中,拆除面積72.03萬平方米,并處罰款建筑面積3.22萬平方米。截至2017年12月,累計查處存量違法建筑面積236.91萬平方米,占五年行動違法建設治理任務總量的53.4%,完成了2017年度目標任務。
3、嚴控增量,對新增違法建設“零容忍”。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各市(州)人民政府多措并舉,積極推進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市、區和街道三級違法建設治理巡查查處機制,利用遙感、無人機和城市視頻監控收集采集信息技術管控違法建設,發現一起及時查處一起,對新增違法建設“零容忍”。蘭州市充分發揮1482個基層社區網格巡查監管作用,做到新增違法建設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拆除,將新增違法建設消滅在萌芽狀態;慶陽市、定西市、酒泉市和臨夏州建立了城鄉違法建筑監管巡查網絡,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工作,做到及時上報、及時處理;武威市、隴南市多次組織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治理五年行動工作全面督查和“回頭看”,有效地推進了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共查處新增違法建筑面積40.84萬平方米,其中,拆除面積35.16萬平方米,并處罰款建筑面積1.77萬平方米。
4、開展督查,加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力度。為確保全省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全面推進,按期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省建設廳先后于2016年底、2017年8月對各市(州)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實地督查和指導。了解了各市(州)《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組織建設情況、新增違法建設情況、存量違法建設查處情況以及違法建設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值得總結的經驗等。
我省于2015年建成省級城鄉規劃建設遙感監測系統,通過總體規劃與衛星遙感影像比對,實現了對省政府批準城市總體規劃的15個城市的全覆蓋。2017年,我省繼續結合遙感監測技術,按照“以總規為主,近規、控規為輔”的原則,開展了對省會城市及省政府批準總體規劃的15個城市、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的全面規劃督察工作,并督促各地人民政府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和《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地排查發現的重大違法建設項目依法進行整改,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5、舉一反三,開展重點違法項目整治。針對城鄉規劃督察工作中發現的城市建成區內普遍存在違法建設、私搭亂建的問題,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治理整頓工作。
2017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開掛牌督辦蘭州港聯購物中心違法建設項目,按照省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作出的重要批示,省建設廳下發了《關于堅決查處遏制重大違法建設項目的函》,要求各級政府和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一反三,對破壞規劃、侵占公共空間、威脅城市安全的違法建筑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采取措施、有序治理。2017年7月,省建設廳再次印發了《關于對違反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重大違法建設項目依法進行整改的函》,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大違法建設治理力度,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查處重大違法建設項目,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全省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進度
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共查處存量違法建筑面積236.91萬平方米(占總量的53.4%),其中,平涼市查處3.44萬平方米(占總量的100%),天水市查處9.8萬平方米(占總量的87.4%),甘南州查處2.31萬平方米(占總量的85.6%),武威市查處1.79萬平方米(占總量的78%),慶陽市查處8.82萬平方米(占總量的68.9%),臨夏州查處3.29萬平方米(占總量的65.4%),定西市查處7.16萬平方米(占總量的65.2%),蘭州市查處169.3萬平方米(占總量的52.4%),嘉峪關市查處5萬平方米(占總量的49.3%),酒泉市查處3.81萬平方米(占總量的47.6%),隴南市查處0.16萬平方米(占總量的47.1%), 白銀市查處6.32萬平方米(占總量的46.3%),張掖市查處15.43萬平方米(占總量的40.1%),金昌市查處0.28萬平方米(占總量的21.2%)。
(四)典型違法建設案例
蘭州港聯購物中心違法建設項目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掛牌督辦的重大違法建設項目,位于蘭州市城關區趙家莊大砂溝河洪道,系蘭州市政府2010年7月招商引資項目,2011年開工建設,2015年主體建成并部分投入使用,總投資約8億元。地上主體建筑由四部分組成(樓高5層),分為1-4號樓,洪道覆蓋段長900米,總建筑面積16.29萬平方米。該項目違反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在禁止建設區侵占排洪水體藍線進行違法建設,嚴重威脅城市防洪安全,消防安全和工程質量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隱患,屬于典型違法建設案件。
2017年3月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開掛牌督辦蘭州“港聯購物中心”違法建設項目,經省建設廳督促指導,蘭州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于2017年10月底完成了整改拆除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解除了掛牌督辦。該違法建設項目的拆除,損失巨大、教訓深刻、發人深省,對違法建設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二、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存在差距,治理工作力度亟待加強
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部分市(州)新增違法建設未得到根本遏制,存量違法建設處置進展緩慢,違法建設治理存在責任不落實等問題,根源在于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對違法建設的危害性認識不深刻,對目標任務的緊迫性認知不充分。
(二)工作推進不力,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
金昌、張掖等市未完成預定的年度目標任務,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工作推進不力、成效不佳,工作進度滯后,影響全省工作進度。蘭州等市違法建設存量大,按期完成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任務不容樂觀。
(三)排查摸底不細,存量違法建設底數不清
天水、武威、隴南等市排查摸底工作不全面、不細致,存量違法建設底數不清,新增違法建設統計不規范,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一年多來,仍未徹底摸清底數。同時,存在統計不實的情況,不斷修改、調整數據,影響全省統計工作。
(四)臺賬建立不全,治理工作計劃不詳實
部分市(州)臺賬建立缺乏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違法建設治理目標任務分解不合理,重大違法建設項目查處不力,后續工作開展難度大。工作節點不明確,抓工作落實力度不夠,對治理進度緩慢的違法建設項目未及時督辦整改,延誤工作進度。
(五)聯動機制運行不暢,制約治理工作開展
部分市(州)雖建立了聯動工作機制,但未充分發揮協同推進治理工作的積極作用,相關部門之間信息溝通不暢、綜合協調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治理工作的開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不斷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不折不扣地完成違法建設治理任務。
(二)認真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度,切實推進治理工作,補足欠賬,確保按期完成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任務。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分類治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依法查處存量違法建設。
(三)核實違法建設存量,全面掌握轄區內違法建設情況,準確分析違法建設成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治理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堅決杜絕虛報、瞞報和漏報的問題,對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嚴肅追責。
(四)推進違法建設臺賬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完善臺賬管理制度,明確違法建設治理計劃,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推進治理工作。
(五)加強部門聯動協作,定期研究重大違法案件的認定與處理意見,積極協調解決違法建設治理中的重要問題,及時通報違法建設信息和查處情況,合力推進違法建設治理工作。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3月7日